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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积极实践“两个率先”重要思想,为众多国家重点投资项目和大型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南京地铁二号线工程、宁沪高速公路拓宽工程、润扬大桥建设工程等。办理的重大或典型案件如下: |
| 1、我所律师在为韩国可隆集团所属的建设公司在2002年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因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令该公司非常满意,在该公司做完南京的项目后,又要求本所律师在其公司苏州、张家港的项目中继续提供法律服务。因她们工作的出色,可隆集团所属的在南京、张家港的另两个韩资独资公司再次聘请她们作法律顾问。在上述公司的法律服务过程中,两位律师不但从独资公司设立之初就介入,诸如起草章程、投资协议,提供与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咨询和建议,还代办相关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外汇登记等事宜,在这些活动中,充分体现中国律师的业务水平、敬业精神以及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利益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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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成功为南京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商业银行外资参股提供法律服务后,本所律师近日又开始参与四川省一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外资的法律服务工作。城市商业银行引进外资是一项全新的涉外法律业务,本所自2000-2001年成功为南京市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的外资参股提供法律服务后,又于2002-2004年成功为西安市商业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和加拿大丰业银行的外资参股提供了法律服务。在工作中本所承办律师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本所也成为全国范围内在办理此项业务方面处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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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所律师受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的委托,就塞拉尼斯(南京)化工有限公司向委托方提供之《完工超支担保书》中所涉的有关法律事宜发表律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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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在证监会今年下半年暂停IPO的情况下,本所承办的苏宁电器、霞客股份等五家公司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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